2021年7月3日15时许,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八路22号的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水刺非织造材料生产车间内,工人在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4万元。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嘉兴海宁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7·3”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发现,涉事企业虽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为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但从主要负责人,到安管员、车间主任及一线作业人员均不知晓,相关人员对地下废水收集池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清楚,对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不了解。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均无有限空间基本知识和应急技能。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迈基科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地下废水收集池淤泥中的有机质在前几日停工期间厌氧发酵产生了硫化氢等有毒物质,清淤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未遵循有限空间作业规定,以致首先进入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清淤的周转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引发中毒晕厥倒入池内,罗新泽、白忠群、龙华坤、廖旭旭4人在未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盲目下池施救,致使事故伤亡扩大。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迈基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清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缺失。虽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为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但从主要负责人,到安管员、车间主任及一线作业人员均不知晓,相关人员对地下废水收集池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清楚,对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不了解。也未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未为从业人员提供气体浓度检测仪、安全绳、强制通风设备等有限空间作业检测和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也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相关安全培训,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均无有限空间基本知识和应急技能。
事故警示
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不准未经危险辨识就作业
(2)不准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就作业
(3)不准未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就作业
(4)不准没有监护就作业
(5)不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应急装备作业
(6)不准未经审批就作业
(7)不准未确定联络方式及信号就作业
(8)不准未经培训演练就作业
(9)不准未检查好应急救援装备就作业
(10)不准不了解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就作业
有限空间救援“十必须”
(1)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严禁盲目施救
(2)必须安全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3)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拨打“119” “120”电话报警
(4)救援时须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5)救援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开展救援行动
(6)在有限空间内救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
(7)必须保持持续通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
(8)必须根据条件安全施救,具备从有限空间外直接施救条件的,救援人员在外部通过安全绳等装备将被困人员迅速移出;不具备从有限空间外直接施救条件的,救援人员进入内部施救
(9)救援人员必须与外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并保持通信畅通
(10)必须保护救援人员安全。救援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实施轮换救援;出现危险时,救援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等待安全再实施救援。